致阿·伊·李可夫  

  (不晚于5月14日)
  
  致李可夫
  
  第一,是否有清点资料:
  
  (1)所有这些货物在何处(地址)
  
  (2)究竟在谁手里(姓名和地址)。
  
  第二,何处(何人、何时?)下令保护这些货物的?
  
  谁负责保护?
  
  第三,谁负责合理(按份、定量、凭卡)分配这些货物?
  
  第四,为把这些货物中的一部分及没收来的全部食品免费发给贫民都做了哪些工作(谁做的)? 125
  
  载于1959年《列宁文集》俄文版第36卷
  
  译自《列宁全集》俄文第5版第50卷第44—45页


  注  释

125 由于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正在清点仓库的货物,列宁提出了这些问题。阿·伊·李可夫在回答列宁提出的问题时报告说:(1)货物是按私人仓库、军需仓库、铁路仓库及其他仓库分类登记的;(2)仓库属于哪个组织就由哪个组织负责保护,从各库提取货物凭相应的中央管理机构(中央纺织工业委员会,中央肥皂工业委员会等)的提货单;(3)定量、凭票分配由市粮食委员会通过合作商店和私人商号进行;(4)没收的食品很少。——146。